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9〕16号)的精神,参照《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豫科〔2024〕12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际情况,市科技局修订了《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创新驱动提速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2019〕16号)
2.《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豫科〔2024〕120号)
3.《平顶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18〕19号)
三、内容说明
《办法》共分六章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工程中心进行释义,明确了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是管理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管理职责,包括市科技局、主管部门、依托单位等三方在工程中心生命周期内所承担的职责内容。
第三章是申报建设,包括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工程中心的申报基本条件、申报材料,以及申报认定流程。
第四章是运行管理,包括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做出了工程中心的建设管理、专家委员会设立等要求,要求对中心主任变更、依托单位更名等重大事项报告。
第五章是评估考价,包括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工程中心开展评估的频次,评估的要点,以及评估结果的使用等。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等。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各方管理职责。明确市科技局、主管单位、依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二)加强运行管理。要求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研发场地、人员、经费、资产的管理相对独立。
(三)完善考核评估。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明确评估考核流程,细化考核等级,针对不同级别的考核结果对工程中心予以相应支持或限期整改。明确各类撤销工程中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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