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进一步加强市科技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市科技局结合实际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局名义印发、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
二、出台过程
市科技局在各科室、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提清理意见进行沟通确认。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市科技局在尊龙凯时最新官网上就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12月31日,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1月10日以平科〔2025〕1号印发实施。
三、清理原则和标准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重点按照下列标准,提出建议保留、修订、拟修订、废止或失效的处理意见:
(一)对主要内容符合当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需要继续执行的,按保留处理。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无修订必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的,按废止或失效处理。
(三)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起草实施单位已提出具体修订意见的,按修订处理。
(四)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且确有修订必要的,按拟修订处理。
四、主要内容
(一)对《平顶山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平科〔2020〕2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平顶山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平科〔2022〕4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
(三)对《平顶山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54号)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四)拟对《平顶山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平科〔2008〕11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五、措施及要求
列入拟修订目录的文件,牵头修订科室应当及时启动修订工作,报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重新公布。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中标注的有效期限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通知》要求,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科室和单位应当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对需要修订、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1.解读机关:市科技局
2.解读人:杨小露
3.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393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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